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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及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四川省举办本科师范教育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的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和位于成渝地区发展腹地遂宁市的遂宁校区。 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创建于1946年,其诞生与东北大学有直接的历史渊源。抗战初期,东北大学内迁到四川省三台县办学。抗战胜利后,东北大学回迁沈阳,留川师生在原校址上创建了私立川北农工学院。1949年,学校吸纳西山书院,更名为私立川北大学。1950年,学校合并私立川北文学院,组成公立川北大学,迁址四川省南充市,改称川北大学。1952年,以川北大学为主体,合并川东教育学院(原中国乡村建设学院)、四川大学和华西大学的部分专业,组建四川师范学院。1953年,原重庆师范学院部分系科师生进入四川师范学院。1956年,四川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迁到成都狮子山。1964年,原成都大学(现西南财经大学)数理化三系并入我校。1985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四川师范学院更名为四川师范大学。1999年,原煤炭部成都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我校。 学科门类齐全。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建设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数学、心理学、中国史、物理学、化学),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博士后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数学),4个ESI全球前1%学科(化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工程学),5个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艺术学、外国语言文学),82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建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培育)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四川历史名人文化研究中心2个,全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1个,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四川省新型智库1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四川省高校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2个,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3个。 师资力量雄厚。建校以来,学校先后涌现出了以世界平民教育家晏阳初、著名墨学家伍非百、我国社会学和民俗学的创始人之一李安宅、我国教育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刘绍禹、楚辞学专家汤炳正、文献学专家屈守元、训诂学专家刘君惠、凝聚态物理学专家赵敏光、拓扑学专家刘旺金、非线性分析专家丁协平为代表的一批知名专家。学校教师先后获批国家千人计划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5人、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2人、中宣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182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30人、天府峨眉计划(原四川省千人计划)33人、天府青城计划(原天府万人计划)24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19人,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四川省师德标兵等共44人次。另外,学校还特聘了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青”等20余位高层次人才。 育人成效显著。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及省级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创办有1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校中校”——四川师范大学美育学校。学校建有“质量工程”国家级项目129项、省级项目913项,其中,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3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级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各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流课程37门,“十二五”以来,建设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42部,学生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619项;近五年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赛奖项1738项。学校获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2项、四川省教学成果奖89项,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近三年获得奖项79项(其中一等奖及以上24项)。办学78年来,学校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言荣、中国科学院院士唐勇、中国工程院院士罗先刚、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郭鸿、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章毅为代表的40余万名各类毕业生,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学校获批国家级项目共计305项,其中国家社科类项目165项,国家自科类项目140项;获批省部级项目共计456项,其中社科类项目277项、理工类项目179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1项,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2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8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16项。学校综合科研经费共计8亿元,保持了科研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对外交流广泛。学校是四川省高校对外交流中心之一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和接收澳门地区保送生的高等院校,是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国际交流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已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110余所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关系,培养各类层次的境外留学生,并开展各类层次、不同国别的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在韩国延世大学、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吉布提合作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与巴基斯坦佩德罗中学共建孔子学堂,是“中文联盟”成员;建有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学校在办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意大利欧洲设计学院合办“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合办“绘画专业本科教学项目”。 社会服务有力。学校是“国务院民族团结先进集体”,长期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尤其是教育事业发展,设有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四川省干部教育培训四川师范大学基地、四川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四川省分中心、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四川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全国首个研究生支教团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及研究机构。定点帮扶凉山州普格县,对口支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学校牵头成立C5教育精准扶贫联盟;2020年,学校成立“四川乡村振兴学院”(总部),并先后在仪陇县、北川羌族自治县、苍溪县、达川区、普格县、理塘县、恩阳区、巴中市、凉山州、绵竹市、遂宁市、岳池县、南部县、江油市等地区挂牌成立四川师范大学乡村振兴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助力精准脱贫,振兴乡村发展。 学校扎根巴蜀大地办大学,服务治蜀兴川新战略。新时代,全体师大人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于把学校发展成为人民教育家诞生的摇篮、优秀校长成长的基地、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转化的平台、国家和四川省教育的高端智库,认真履行引领区域教师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传承创新中华文明的责任和使命,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的能力,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遂宁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船山区科教园区科创西路88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国家民委、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帮扶专项、乡村振兴、地方优师、省级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等除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以下专业录取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

    1.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82米,女生不低于1.70米。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校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类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类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地方优师、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等除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为100%。

    7.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在所有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s://zs.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

    028-84763388、8476889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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